(1)UPS供电系统的输入回路应采用双电源输入以避免单点故障,UPS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(整流器输入)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。
    (2)UPS输入、输出交流电缆应选用四芯同截面的阻燃铜电缆。
    (3)特别重要的通信机房,UPS供电系统应采用双母线供电方案或“N+1”并联冗余供电方案。采用“N+1”方案时,UPS设备并联数量不宜超过3台。
    (4)输入总电流谐波含量(THDI)应满足YD/T1095—2008《通信用不间断电源——UPS》的I类要求,即输入电流总谐波含量应小于5%。
    (5)UPS单机负载率不宜超过80%。
    (6)UPS单机额定容量不宜超过400kVA;由多台UPS单机组成的供电系统,其额定容量不宜超过800kVA。提倡采用几个中等容量UPS供电系统分散供电以代替单一大容量UPS供电系统的集中供电。
    (7)对于特别重要的通信机房,UPS供电系统后备电池组并联组数不宜超过4组,后备时间必须保证满负载工作60min以上。
    (8)特别重要的通信机房,宜对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的单体电压实施监测。
    (9)特别重要的通信机房,应从UPS供电系统输出到通信设备机柜,全程提供双路独立电源。其负载配电柜的零地电压应控制在1V以内。
    (10)UPS主机现场应放置操作指南。
    (11)UPS的各项参数信息应全面记录、妥善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。
编辑:应急电源网